近日,义安法庭的徐帅法官和调解员曹春友“调判结合”齐发力,让一起白热化的纠纷得以从根源上消除,让纠纷解决驶入“快车道”。
案情回顾
2015年1月,某甲与某乙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90年,承包价295万元,并约定分6年支付,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1日支付50万元,2020年1月1日支付剩余45万元。合同订立后,某甲支付了2015年的承包费50万元,剩余245万元未按约定支付。某乙于2022年8月向某甲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限某甲于2022年12月将土地上的附着物清除。某甲认为,合同未到期不应解除,双方协商未果,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的承办法官徐帅希望能从根源化解此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某甲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某乙则坚决认为应当解除合同,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调解无果,徐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情况,驳回了某甲的诉讼请求,某甲提起上诉。
在上诉期内,徐法官继续与当事人耐心沟通,并委派特邀调解员曹春友参与调解,调解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充分考虑各自的处境和难处,从“情”和“理”的角度分析双方矛盾冲突的关键点,大胆提出“解约”,希望双方换位思考,“买卖不成仁义在,留点余地好相见”。徐法官则从“法”的角度切割问题,将法律条文与双方讲明白、讲透彻并分析利弊,给出合理的调解意见。最终,双方在上诉期内达成调解协议,某甲撤回了上诉和一审的起诉。
涞水法院积极探索诉源治理路径,对法院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由原审法官作为指导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在上诉期内对案件进行判后答疑、再调解。上诉移送按现有规定执行,上诉移送中的缴费、送达等工作与调解同期开展。调解成功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撤回上诉、签订调解协议等方式解决纠纷。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涞水法院不断积累和总结诉源治理工作的经验,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愁难盼”问题,让起诉止于调解,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